指數成分證券調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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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調整:指數樣本每半年調整一次,樣本調整實施時間分別為每年 6 月和 12 月的第二個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每次調整的樣本比例一般不超過 10%。
不定期調整:特殊情況下將對指數進行臨時調整。當樣本退市時,將其從指數樣本中剔除。樣本公司發生收購、合併、分拆等情形的處理,參照計算與維護細則處理。對於符合樣本空間條件、且發行總市值排名在滬市市場前 10 位的新發行證券,啟用快速進入指數規則,即在其上市第十個交易日結束後將其納入指數,同時剔除原樣本中過去一年日均總市值、成交金額綜合排名最末的證券,科創板上市證券不適用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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