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數成分證券調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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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審核調整:1.自指數發布日之隔年起,每年一次(7 月)進行成分股審核,以審核月份的第3 個營業日之收盤資料為審核依據,每次年度定期審核後,維持固定的成分股數目為100 檔。
2.成分股定期審核結果,由臺灣證券交易所於審核月份的第7 個營業日發布技術通知。技術通知發布後,經間隔5 個營業日,自第6 個營業日起生效(亦即於審核月份的第13 個營業日起生效)。
成分股不定期調整:在定期審核以外期間,若有特殊重大事件發生,例如:收購、合併、分割、轉換,以及有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等情事,則指數成分股亦可能有所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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