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數編製公司
|
標普道瓊斯指數有限公司
|
發佈日期
|
日期:2006年9月15日
|
指數成份
|
本指數由符合其最小規模、流動性、交易所上市,以及到期日等標準,且於美國掛牌之特別股所組成。指數以修正後資產市值加權方式來做計算,並定期進行指數修正,以避免過度集中於單一發行者,提高指數流動性。
標的指數之編製架構
1.以上指數實行方式由標普道瓊斯指數公司制定,如有任何變動及修正,由標普道瓊斯指數公司做出唯一判斷及衡量,以維持持續讓指數達成追蹤資產價值之目標。 2.合格成分股之首要條件,必須於以下所列之美國交易所掛牌,確保交易之透明性。包括NYSE 證券交易所(包括NYSE Arca 和NYSE Amex),以及NASDAQ 證券交易所(包括NASDAQ Global Select Market、NASDAQ Select Market、NASDAQ Capital Market)。除此之外,交易於櫃檯買賣市場、告示牌、未註冊(144 [A])證券等皆被排除在外。
3.發行類型:合格成分股涵蓋以下類型,依照配息方式包含浮動、可變動及固定利率;針對分配股息包含可累積及不可累積特別股,其他還包括具備可贖回或可轉換特性之特別股,以及信託特別股。
4.到期日及可轉換日期:在未來12 個月內沒有強制性轉換或預定到期之特別股符合資格。
5.市場價值:總市值超過一億美元(US$100 million)之特別股符合資格。
6.成交量:在過去六個月,平均每月交易量超過250,000 股的特別股符合資格。若發行或可評估期限不到六個月,則以可取得之交易歷史符合做為評估依據。
7.指定股息收益率:指數公司無法評估指定股息收益率的特別股不符合資格。
8.同一發行公司所發行之不同證券:本指數並不限制單一公司所發行的特別股數量,僅規範總權重之上限。本指數可能涵納單一發行人所發行之多檔合格證券,加總之總權重不得超過指數市值10%。
|
指數基期與基數
|
基期:2003年9月19日
基數:1,000點
|
指數計算方式
|
本指數是根據市值調整後加權法編製。
以2003年9月19日為起始日,基準值為1,000。本指數計算是使用市值加權,成分股市值之計算為在外流通股數乘上市價,而加總所有N檔成分股市值可以得出指數市值(Index Market Value)。
指數市值除以指數除數(Index Divisor)之後,可以計算出指數值(Index value)。
由於指數之成分股數量並不是固定的,N值未定,當指數成分股
再平衡時,將使調整後指數股數等於流通在外股數。
調整後流通在外股數之規定,排除了某些大型發行者。為了將大型發行者之總權重占比降至10%以下,會將該大型發行者之股數做整合動作調降,其餘發行者之權重將按比例增加。
指數再平衡時,為了維持指數延續性,除數的調整是必要的。再平衡後之除數,等於再平衡後之指數市值,除以再平衡前之指數值。透過調整除數,使指數值調整前後一致。
以下列表舉例,連續3天指數值漲跌之計算過程:
|
指數代號
|
SPPREF
|
指數基礎貨幣
|
USD
|
指數成分證券調整方式
|
本指數以季為單位進行再平衡,指數調整為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之第三個禮拜五。現有成分股之股數調整為每半年一次,於每年一月及七月之第三個禮拜五。成分股新增刪除之參考日,為再平衡調整月份之第一個禮拜五的前五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