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客戶配息查詢


註: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所有人名冊 編製基礎,本公司採歸戶彙總後發放收益分配金額,故受益人持有單位數分別於二家以上不同證券商者,請輸入最新異動通訊地址之帳戶後五碼。



備註:

1.受益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境內所得以應扣繳稅額中扣除,若於課稅年度內符合中華民國稅務居民者,請於次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申請退稅。

2.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所得資料範圍,無法利用電子憑證查詢、下載該所得資料或向稽徵機關辦理臨櫃查詢之所得資料。故納稅義務人應主動申報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免受罰。

3.信託註記說明:TR-一般信託所得、FR-海外信託所得(含香港及澳門來源所得)、GR-大陸地區來源信託所得(不含香港及澳門來源所得)。

4.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倘同一申報戶全年取得海外所得的合計數達新臺幣100萬元,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又海外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收益分配通知書,自行併入基本所得額之海外所得申報,以免漏報遭稽徵機關補稅處罰。

5.所得類別:76W-財產交易所得,營利事業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

6.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應於發放股利及利息所得時,扣取補充保險費。

7.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三十七條及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受益人分配請求權,自本次收益分配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本公司將於公告後併入該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資產。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權利,不得請求加計延遲利息。

8.本查詢內容僅供參考,若有疑問請洽本公司客服專線0800-070-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