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SDAQ-100指數基本介紹
指數特色

1985年開始編製,選擇NASDAQ證券交易所掛牌的本地及國際企業中,市值前100大的非金融類公司,並依據市值計算權重。

指數編製規則重點內容

NASDAQ-100 Index包含了在NASDAQ證交所掛牌的市值前100大非金融公司,並以市值加權組成。
成分股必須要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主要在美國的Nasdaq Global Select或Nasdaq Global掛牌交易。
(2)必須是非金融公司。
(3)公司不能有破產的先例。
(4)過去一年,公司股票每日平均交易量必須大於200,000股。
(5)如果該公司所屬的司法管轄權在美國境外,則必須要有該股票的股票選擇權在美國掛牌交易。
(6)年度財報中不能有會計師保留意見。
新成分股需額外滿足
(7)必須在NASDAQ、NYSE或NYSE Amex掛牌超過3個整月以上。
(8)公司不能存在有任何合約載明禁止被納入股價指數。
既有成分股亦須滿足
(9)每一公司在每一月底的調整後流通市值必須要超過指數權重0.1%,若連續兩個月月底均未符合上述條件,將在次月的第三個禮拜五移出指數成分股。

指數介紹
  • 指數編製公司

    NASDAQ

  • 指數基礎貨幣

    美元

  • 指數基期/基點

    基期:1985年1月31日
    基點:125點

  • 指數成分

    ‧初次要成為NASDAQ-100指數的成分股必須要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主要在美國的Nasdaq Global Select或Nasdaq Global掛牌交易。
    2.必須是非金融公司。
    3.公司不能有破產的先例。
    4.過去一年,公司股票每日平均交易量必須大於200,000股。
    5.如果該公司所屬的司法管轄權在美國境外,則必須要有該股票的股票選擇權在美國掛牌交易。
    6.公司不能存在有任何合約載明禁止被納入股價指數。
    7.年度財報中不能有會計師保留意見。
    8.必須在NASDAQ、NYSE或NYSE Amex掛牌超過3個整月以上。

    要續留成為NASDAQ-100指數的成分股,必須要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主要在美國的Nasdaq Global Select或Nasdaq Global掛牌交易。
    2.必須是非金融公司。
    3.不能在破產保護的型態。
    4.過去一年,公司股票每日平均交易量必須大於200,000股。
    5.如果該公司所屬的司法管轄權在美國境外,則必須要有該股票的股票選擇權在美國掛牌交易。
    6.每一公司在每一月底的調整後流通市值必須要超過指數權重0.1%,若連續兩個月月底均未符合上述條件,將在次月的第三個禮拜五移出指數成分股。
    7. 年度財報中不能有會計師保留意見。

  • 指數計算方式

    NASDAQ-100指數所有成分股的計算價格使用Nasdaq Official Closing Price (NOCP),乘上成分股在外流通股數後可以得出指數市值。指數市值除以指數因數之後,可以計算出價格指數報酬率。
    指數除數=T日指數開盤參考市值/T-1日指數值
    T日指數值=T日指數市值/T日指數除數

  • 指數成分證券調整方式

    於每年2、5、8及11月的最後交易日,會進行每季指數維護,生效日則落在次月的第三個星期五;NASDAQ同時可以隨時進行指數特別調整,以維持指數的完整性。指數成分股每年度檢視一次,稱為年度指數評估,年度檢視會在每年10月進行,將依照市值排序前100大的成分股將會保留;市值第101至125名的公司,若前一次成分股年度檢視時為成分股,也將保留在本次的成分股之內。不符合的成分股將被剃除,由符合成分股清單中市值最大的取代。新的成分股會在12月第三個星期五生效。如果在年度指數評估時以外的任何時候,指數成分不符合續留成為NASDAQ-100指數的成分時,將立刻被剔除,由在符合成分股條件下市值最大的公司取代。被剔除的成分股會用最後收盤價計算,若當天遇到暫停交易等因素無法得取收盤價時NASDAQ將使用0計算。

  • 指數代號(Bloomberg)

    NDX

  • 是否為客製化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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