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其他 ETF

00717 / 富邦美國特別股
標普美國特別股ETF基金
標普美國特別股指數基本介紹
指數特色

‧標普美國特別股指數是標普道瓊斯指數有限公司於2006年9月15日所發布,基日日期為2003年9月19日,基日指數為1,000;截至2017年6月30日標普美國特別股指數指數值為811.49,成分股289檔股票。
‧本指數旨在提供投資人衡量掛牌於美國當地之特別股報酬表現之指標。特別股又稱優先股,除了以特定利率支付股息,並具有在支付股息和清算資產權利上,皆優先於普通股之特性。本指數之成分股組成, 主要涵蓋交易於NYSE 證券交易所及NASDAQ證券交易所等美國主要公開集中市場之特別股。
‧在指數管理部分,標普美國特別股指數及其他子相關指數,皆是由標普道瓊斯指數公司所設立之全球策略指數委員會訂定管理。該委員會成員皆為任職於標普道瓊斯指數公司之全職專業人士。該委員會每個月召開指數會議,審查可能影響指數成分股之公司事件及比較指數的組成與市場數據,檢視未來有可能納入指數之候選特別股和任何市場重大事件。此外,該委員會有權限修改篩選成分股,確認股息分配,股數計算或其他指數相關政策。所有指數委員會的討論內容皆是保密的。

指數編製規則重點內容

(1)母體:合格成分股之首要條件,必須於以下所列之美國交易所掛牌,確保交易之透明性。包括NYSE證券交易所(包括NYSE Arca和NYSE Amex),以及NASDAQ證券交易所(包括NASDAQ Global Select Market、NASDAQ Select Market、NASDAQ Capital Market)。除此之外,交易於櫃檯買賣市場、告示牌、未註冊(144 [A])證券等皆被排除在外。
(2) 發行類型:合格成分股涵蓋以下類型,依照配息方式包含浮動、可變動及固定利率;針對分配股息包含可累積及不可累積特別股,其他還包括具備可贖回或可轉換特性之特別股,以及信託特別股。
(3) 到期日及可轉換日期:在未來12個月內沒有強制性轉換或預定到期之特別股符合資格。
(4) 市場價值:總市值超過一億美元(US$100 million)之特別股符合資格。
(5) 成交量:在過去六個月,平均每月交易量超過250,000股的特別股符合資格。若發行或可評估期限不到六個月,則以可取得之交易歷史符合做為評估依據。
(6) 指定股息收益率:指數公司無法評估指定股息收益率的特別股不符合資格。
(7) 同一發行公司所發行之不同證券:本指數並不限制單一公司所發行的特別股數量,僅規範總權重之上限。本指數可能涵納單一發行人所發行之多檔合格證券,加總之總權重不得超過指數市值10%。

指數介紹
  • 指數編製公司

    標普道瓊斯指數有限公司

  • 指數基礎貨幣

    美元

  • 指數基期/基點

    基期:2003年9月19日
    基點:1,000點

  • 指數成分

    ‧ 本指數由符合其最小規模、流動性、交易所上市,以及到期日等標準,且於美國掛牌之特別股所組成。指數以修正後資產市值加權方式來做計算,並定期進行指數修正,以避免過度集中於單一發行者,提高指數流動性。

    ‧ 標的指數之編製架構
    1.以上指數實行方式由標普道瓊斯指數公司制定,如有任何變動及修正,由標普道瓊斯指數公司做出唯一判斷及衡量,以維持持續讓指數達成追蹤資產價值之目標。
    2.合格成分股之首要條件,必須於以下所列之美國交易所掛牌,確保交易之透明性。包括NYSE 證券交易所(包括NYSE Arca 和NYSE Amex),以及NASDAQ 證券交易所(包括NASDAQ Global Select Market、NASDAQ Select Market、NASDAQ Capital Market)。除此之外,交易於櫃檯買賣市場、告示牌、未註冊(144 [A])證券等皆被排除在外。
    3.發行類型:合格成分股涵蓋以下類型,依照配息方式包含浮動、可變動及固定利率;針對分配股息包含可累積及不可累積特別股,其他還包括具備可贖回或可轉換特性之特別股,以及信託特別股。
    4.到期日及可轉換日期:在未來12 個月內沒有強制性轉換或預定到期之特別股符合資格。
    5.市場價值:總市值超過一億美元(US$100 million)之特別股符合資格。
    6.成交量:在過去六個月,平均每月交易量超過250,000 股的特別股符合資格。若發行或可評估期限不到六個月,則以可取得之交易歷史符合做為評估依據。
    7.指定股息收益率:指數公司無法評估指定股息收益率的特別股不符合資格。
    8.同一發行公司所發行之不同證券:本指數並不限制單一公司所發行的特別股數量,僅規範總權重之上限。本指數可能涵納單一發行人所發行之多檔合格證券,加總之總權重不得超過指數市值10%。

  • 指數計算方式

    本指數是根據市值調整後加權法編製。 以2003年9月19日為起始日,基準值為1,000。本指數計算是使用市值加權,成分股市值之計算為在外流通股數乘上市價,而加總所有N檔成分股市值可以得出指數市值(Index Market Value)。 指數市值除以指數除數(Index Divisor)之後,可以計算出指數值(Index value)。

    由於指數之成分股數量並不是固定的,N值未定,當指數成分股 再平衡時,將使調整後指數股數等於流通在外股數。

    調整後流通在外股數之規定,排除了某些大型發行者。為了將大型發行者之總權重占比降至10%以下,會將該大型發行者之股數做整合動作調降,其餘發行者之權重將按比例增加。
    指數再平衡時,為了維持指數延續性,除數的調整是必要的。再平衡後之除數,等於再平衡後之指數市值,除以再平衡前之指數值。透過調整除數,使指數值調整前後一致。

    以下列表舉例,連續3天指數值漲跌之計算過程:

  • 指數成分證券調整方式

    本指數以季為單位進行再平衡,指數調整為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之第三個禮拜五。現有成分股之股數調整為每半年一次,於每年一月及七月之第三個禮拜五。成分股新增刪除之參考日,為再平衡調整月份之第一個禮拜五的前五個工作日。

  • 指數代號(Bloomberg)

    SPPREF

  • 是否為客製化指數

  • 定審換股資訊

    定審換股資訊下載

  • 國內 ETF
  • 海外 ETF
  • 槓 / 反 ETF
  • 固定收益型 ETF